谷城县位于鄂西北,汉水中游西南岸,五当山脉东南麓,地跨北纬30°53’至32°29’40”,东经111°07’30”至111°52’。南依荆山,西偎五当,东临汉水,南北二河夹县城东流汉江,西北、西南三面群山环抱,地势从西南向东北倾斜,海拔最高1584米,最低71。东西长69公里,南北宽66公里。总面积2553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243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5.34%;水域面积119平方公里,占4.66%。县城居县境东部边缘中段。东南距襄樊市77公里,东北距老河口20公里。谷城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为常绿阔叶混交林自然带,具有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无霜期长等特点,年均降水8000至12000毫米,年均气温15.4°C,极端最高温41.4°C,极端最低温-19°C,年日照时数1894.2小时,日照率43%,无霜期234天。谷城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比较深厚。在公元前11世纪时,西周时为谷国,都城建于谷山。春秋战国时归属楚国为筑阳,自隋起称为谷城,隶襄阳郡,属荆州。一直沿袭至今。战国名相伍子胥仗剑离楚的故事就源于谷城。西汉时,谷城为丞相萧何的封地。明初,永乐皇帝巡历谷城时,曾钦命少林高僧觉成重修承恩寺。明末李自成、张献忠在谷城聚首,重举义旗。贺龙元帅曾在薤山建立红军司令部,李宗仁将军在五战区司令长官任上在谷城薤山建别墅,频频前往居住。民国初期属于湖北省襄阳道,民国后期,属于湖北省第五区行政督查专员公署。1948年7月,始属桐柏行署汉南办事处。1949年7月,始属襄阳地区行政专员公署。1983年始属襄樊市管辖。谷城以其自然风光秀丽,人文景观丰富而享誉海内外。大薤山被誉为中国南避暑山庄,亦为国家级森林公园;南河山水风光旖丽多姿,且酷似三峡,而被誉为“小三峡”;千年古刹承恩寺,是湖北为数不多的皇家寺院。谷城境内众多的自然景观,名胜古迹,千百年来倍受中外游客的青睐,长年观光游客络绎不绝,历代文人游客曾留下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赞美诗篇。
谷城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债公司:债务人假离婚转移财产如何讨债?
北京要账公司专业律师解答:
一、欠债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欠债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以离婚方式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特别是债务人以净身出户的条件离婚而俺盖非法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因此债权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违法行为。
二、司法解释
关于“撤销权”,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七十四条都有规定,然而这两个法条中所提到的“撤销权”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赋予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而后者则是赋予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的权利。后者“撤销”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务人的无偿转让行为是一种恶意的逃避债务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交往活动,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因而具有违法性,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北京要债公司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必须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而且无论何种原因,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不法分子利用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是常常能够遇到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调查,离婚确实是为了转移夫妻财产而进行的假离婚行为,那么显然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来进行取消,但是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起诉,超过期限的诉讼,司法机关可以不予受理。